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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1-10-22 12:04:4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化解校外培训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了恰当定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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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原文及《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系,必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

相关链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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