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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7-09-21 13:13:25 来源: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云政办发〔2015〕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实施方案》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我省贫困地区儿童的关怀和保障,帮助他们与其他孩子一起公平“起跑”。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
  (一)云南省儿童健康水平不平衡现象突出
  我省儿童营养状况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儿童营养问题更为突出。农村地区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3至4倍,而贫困地区农村又为一般农村的2倍。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为我省未来5年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勾勒出了健康路线图。
  (二)对儿童早期投入回报效果最明显
  学术界的研究和大量实验数据证明,对儿童早期投入的回报效果最明显,关系到儿童的终生发展,早期营养、健康和教育做好了,将极大地促进孩子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省反贫困的重要措施,能有效减少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我省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也有助于提高我省未来劳动力人口的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负起责任,将儿童优先原则贯穿于推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之中,实现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为特殊困难儿童“雪中送炭”,不仅“养活”更要“养好”
  如果说儿童是娇弱的花朵,需要在关爱与呵护下成长,那么特殊困难儿童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推进我省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加力作用。同时,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更体现在积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成长为心智健全的人。由于受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了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保护制度。《实施方案》对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做出安排,提出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在坚持家庭对未成年人养育负有首要责任的前提下,政府要开展预防、监督、转介、帮扶等服务,协助监护人正确、有效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能够接受教育,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是改变命运的机会,是他们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贫困地区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除了加大硬件投入、资金投入,也要注重软件建设。
  二、主要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在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中,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到2020年,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1‰和12‰。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围绕健康和教育两个儿童发展的核心领域,在兼顾儿童福利和安全的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实施的五项任务。
  一是新生儿出生健康方面,聚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营养补充、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是儿童营养改善方面,推进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扩大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补助政策等营养干预措施。
  三是儿童卫生医疗保健方面,实施儿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卫生服务、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发展任务。
  四是儿童教育保障方面,明确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保障学生安全成长等政策措施,主要解决特殊困难地区的教育薄弱环节。
  五是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方面,加强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保障、特殊教育、救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实施方案》在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的同时,提出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明确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
  在具体实施层面,《实施方案》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实施方案》还提出,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发展。
  五、《实施方案》与《国家贫困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达标值对比
  (一)在12项总目标中,6项目标高于国家规划,分别是: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十万以下,国家规划为30/十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国家规划为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国家规划为1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国家规划为10%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国家规划为9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国家规划为93%。
  (二)在12项总目标中,6项目标与国家规划持平,分别是: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实施方案》中的10项可量化指标与目前正在实施的《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完全相同,为避免目标值的双重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混淆,在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和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多年的工作现状,在设定《实施方案》目标时,参照我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而定。
  六、部分指标解释
  孕产妇死亡率指某地区一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活产儿之比。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孕产妇生活环境及卫生保健服务有直接关系。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与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因此,界定孕产妇死亡有两个重要概念:
  ①时间:孕期、产期、产褥期(42天);
  ②孕产妇死亡包括直接产科原因和间接产科原因的死亡。直接产科死亡原因:指因妊娠状态下(妊娠、分娩、产褥)的妊娠或产科并发症,操作干预,误诊或治疗不当等造成的死亡,例如妊高症、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间接产科原因:指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影响而非直接产科原因,使以往疾病加重或妊娠期新生疾病(包括内、外科)造成的死亡。例如,以往有肝病、心脏病、肾病、妊娠后加重引起的死亡。
  计算方法:孕产妇死亡率 = 年内孕产妇死亡总人数 / 年内活产儿数×10万/10万
  计算单位:人/10万人
  婴儿死亡率指某地区年内未满1岁的婴儿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年内活产婴儿数之比。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年内活产婴儿数之比。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指5岁以下儿童按照年龄身高低于正常儿童(参考标准)按年龄身高的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以上的人数占体检儿童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营养不良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岁以下儿童年龄身高低于中位数减两个标准差的人数 / 儿童体检总数 ×100%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指5岁以下儿童按照年龄体重低于正常儿童(参考标准)按年龄体重的中位数减去两个标准差以上的人数占体检儿童总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营养不良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 5岁以下儿童年龄体重低于中位数减两个标准差的人数 / 儿童体检总数×100%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指某地区年内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6个月至4岁(不满5岁)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与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查人数之比。该指标是反映儿童身体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被检查的5岁以下儿童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儿童体检总数 ×100%。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是指按照儿童免疫程序实际接种某种疫苗的人数占全部应该接种疫苗人数的百分比。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中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8种疫苗。应接种人数指在某时间范围内,所辖地域范围内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实种人数指某时间段内,某地域范围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中实际接种人数。注意:卡介苗、甲肝疫苗统计单剂接种率;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统计基础免疫第3剂接种率;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脑疫苗统计第1剂接种率;流脑疫苗统计A群流脑第2剂接种率。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指某地区学前儿童中进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占同年龄组人口总数的比重。一般学前教育学龄人口统计为3-5岁或4-6岁人口数。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入园儿童人数又称在园儿童数,是指在单独设立的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及托儿所附设的幼儿班的幼儿数。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 = 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入园儿童人数/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总数×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在初中三年级(或九年级学生)在校学生中,能够从小学一年级连续学习九年的学生数占入小学一年级时的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九年义务巩固率最高值应小于或等于100%。但是,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因为有辍学、留级,以及人口流动因素影响,该指标在部分地区计算有一定难度。
  计算方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 /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人数×100%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21项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了6条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四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五是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要将本实施方案作为推进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有效抓手,对其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营造良好氛围。重点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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